家教會會章

第一章:總綱

(一) 名稱

本會定名為「沙田公立學校家長教職員聯會」 
(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
Shatin Public School Parents And Staff Association.

(二) 通訊地址

沙田大圍積輝街十五號「沙田公立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

(三) 宗旨

  1. 促進會員間的互助精神。
  2. 增進家長及校方的聯繫與合作,並協助校方舉辦活動。
  3. 謀求本校學生的福利和服務。

(四) 會籍

本會會籍分為下列三類:

  1. 基本會員:凡認同本會的宗旨,現在或曾在本校就讀的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填妥入會申請表,得到本會幹事批准及繳交規定的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 校友會員:凡認同本會的宗旨的本校舊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填妥入會申請表,得到本會幹事批准及繳交規定的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校友會員。
  3. 當然會員:凡在本校任職的教職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五) 權利

  1. 各類會員均可參與本會之各項活動及工作。
  2. 各類會員均可分享本會搜集之各種資料及服務。
  3. 各類會員均可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在會中有發言權及投票權;惟在幹事會之選舉中,只有基本會員及當然會員具有提名權、被提名權、投票權及被選舉權。

(六) 會員義務

  1. 繳交規定之會員費。
  2. 積極推廣本會宗旨。參與及推行本會的活動。
  3. 遵守本會之章程。

(七) 停止及革除會籍

  1. 凡有違反本會之章程或其他由會員大會決定之規章,或作出破壞本會聲譽的行為,幹事會有權對該會員作出有期停止會籍或革除會籍的處分。
  2. 凡會員逾期三個月,欠繳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論。其以前所繳之費用,概不發還。

(八) 會費

每年會費為港幣五十元正。如有不敷應用者,由幹事會議決增加。

第二章:會員大會

(九) 會員大會之權力

在處理本會的一切會務上,會員大會之決定,具有最高權力

(十) 周年會員大會

周年會員大會由幹事會主席召開,每年舉行一次。大會之議程為:

  1. 省覽並通過周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會議記錄。
  2. 省覽並通過周年工作報告。
  3. 省覽並通過周年財務報告。
  4. 其他在會議議程已通知的事項。

(十一) 特別會員大會

幹事會認為必要時、或經由全體會員 (總人數至少五分一) 書面要求時,得在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在此等會議上,只能商討召開大會時所通知的事項。

(十二) 開會通告

有關召開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開會通知,須列明會議議程、時間、地點及有關細節,於會議舉行前至少七天以書面通知各會員。

(十三) 法定人數

所有會員大會,法定出席人數至少為全體會員人數三分之一;否則,該會當作流會。幹事會則須於兩週內另定日期召開會員大會,屆時,無論人數多少,均作有足夠法定人數論。

(十四) 投票

在每一議案中會員只可投票一次,各議案均以多數票決定。

第三章:幹事會

(十五) 幹事會之職權

幹事會乃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之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一切會務工作。執行會 員大會之決議案,召開會員大會及處理本章程內指定之其他職務。幹事會 有權委任工作小組,處理指定之工作。

(十六) 幹事會之組織

幹事會由十五至十七人組成,(由應屆幹事會於選舉前決定數目)其中應包括家長及本校教職員,職位則必須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秘書、二名司庫及其他幹事八至十名。

(十七) 幹事會成員之職務

主 席 負責本會一切行政事宜,統籌會務,召開及主持所有會員大會及幹事會議。
副主席 協助主席推行工作,當主席缺席或請假時,可接替其職務。
秘 書 負責本會一切文書工作及處理指定之會議記錄。
司 庫 管理本會一切收支賬目,提交周年財務報告。

(十八) 幹事會會議

  1. 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2. 會議通知須於開會前七天通知各幹事。
  3. 法定人數乃全體幹事之三分之二。如在指定時間半小時後,仍不夠法定人數,則會當作流會。幹事會須於十四天內,再行召開,屆時不論人數多少,均作法定人數論
  4. 會議之一切議案,皆以多數票決定。

(十九) 任期

幹事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一任。由到職日九月一日起直至兩年後的八月三十一日為止,連選得連任。

(二十) 空缺

空缺由後補幹事順序補上,若無後補幹事,則由幹事會議定補選事宜。

第四章:財務

(廿一) 財務責任

本會之財務概由應屆幹事會承擔。遇有任何債務,須由招致該等債務之有 關人士負責;如有特殊情況,則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

(廿二) 財務事宜

  1. 本會之一切收支,須由司庫正確紀錄,並須將財務情況每季向幹事會報告一次,及在周年會員大會舉行時,提交大會審核。
  2. 如有需要,司庫可隨時請校方協助代收會費及代發收據。
  3. 除當屆幹事會規定之零用金數目外,其餘公款,須存入以會方名義開設之銀行戶口。任何提款,須經本會顧問、另加主席或司庫聯同簽署。
  4. 本會所有公款,只限於運用在與本會宗旨有關之活動上。
  5. 歡迎隨意樂捐,並由幹事會議決是否接受及作何用途。

第五章:其他

(廿三) 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

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須按沙田公立學校法團校董會章程及教育局相關條例產生。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選舉章則須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詳見沙田公立學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章則),如有修訂須由幹事會通過方可生效。

(廿四) 解散

  1. 如有四分之三或以上會員在周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通過,本會即可解散。
  2. 解散後,除清還一切債務外,所餘資產,悉數捐予本校。

(廿五)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須於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議決通過。

(廿六) 章程之闡釋

幹事會有權闡釋本章程各條文及對此章程未涉及之事項,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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